影像表達無國界,Sony 『 童心協力看台灣 從我的高度拍世界 』 之「數位表達賽」活動,是一個提供偏遠地區國小學童學習數位影像表達與對外交流的機會與平台。2006年舉辦至今,全省各地已有兩千多位偏遠地區的學童們參與過活動,20位小朋友獲首奬出國參訪、並藉此機會增加國際視野、感受不同文化刺激。
隨著地球暖化問題日趨嚴重,保護地球已經成為全球運動。今年競賽主題將從我的家園出發、鎖定環保議題,邀請小朋友透過影像來告訴大家,什麼才是最具創意的環保活動。讓我們透過孩子們童稚的眼光,一起用全新的角度來愛地球。 |
1. 競賽組別分為「數位照相機組」與「數位攝影機組」兩組。
2. 作品請以影片或PowerPoint的形式呈現,總長度以不超過八分鐘為限。
3. 數位相機組內容的呈現可穿插動態影片,惟不得超過作品總長之20% 。
4. 數位攝影機組內容的呈現可穿插靜態照片,惟不得超過作品總長之20%。
5. 如作品中照片與影片比例失衡,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更換組別參賽,或經評審會議討論是否取消參賽資格。
6 .作品可透過剪輯、音效、音樂、字幕、旁白、轉場特效等來增加「故事表達」的豐富性。 |
| 1. |
凡教育部統計處所公佈之偏遠地區小學(需於名單內 )。 |
| 2. |
各校可自由報名參賽,每校不限參加之隊伍組數。 |
| 3. |
各年級可自由組隊參賽,每隊人數最少三人、最多五人。 |
| 4. |
競賽方式採團體創作,不限同一年級可混搭參賽,參賽相關器材與軟體由參加競賽小組自行負責。 |
| 5. |
每名學童僅能報名於一組競賽隊伍中,如有跨兩組報名之情事,一經查獲,主辦單位將請該校指導老師指定其參與其中一隊,參賽者不得異議。 |
| 6. |
如有頂替、不實報名,將取消參賽資格,日後如得獎,亦將取消得獎資格。 |
| 7. |
每組限一位指導老師,惟指導老師不限於擔任一組隊伍之指導老師。 |
| 競賽之隊伍應於報名期間填妥 報名表 ,並於97年9月30日前以e-mail、傳真或郵寄至Sony活動小組,並由專人以電話確認後方始完成報名。 |
1. |
繳交作品之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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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照片請儘量以500萬以上之畫素拍攝(最低限為300萬畫素),攝影機請儘量以HQ(高畫質)模式攝錄。 |
| (2) |
影片請存成DVD HQ (MPEG2 HD 1080i)或(MPEG2 HD 1440x1080 29.97 fps)等高畫質格式。 |
| (3) |
入圍之作品,Sony活動小組或將另行要求製作團隊提供作品所使用照片「原始尺寸」之數位檔案,以便參加巡迴影展或製作大型輸出物展示,請參賽小組勿在活動結束前刪除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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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各校繳交作品時請以光碟片儲存作品繳交。(每件作品組一張即可,一組一張,請勿多組作品混燒一張) |
| 3. |
因碟片於郵寄途中容易受損,請善以硬板或保護匣保護後,再以掛號交寄。繳交作品前請再次確認所燒錄資料之完整,如遇主辦單位無法讀取作品,得電請指導老師重新提供。.參賽單位須於期限內補寄備份作品,逾期以棄權論。 |
| 4. |
各校所繳交之參賽作品恕不退稿,請自行留存底稿。 |
| 5. |
所有參賽交件含下列物品: 1.作品光碟片2.報名表(請以電子檔方式存於作品光碟片中並以一份紙本方式附上),活動小組收件確認光碟資料可讀取後即以電話通知指導老師。 |
| 6. |
未能於收件期內繳交之參賽作品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
| 7. |
作品繳交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104長春路145號5樓 Sony活動小組 邱之音 小姐 收 |
特優:「數位相機組」與「數位攝影組」各乙組,每組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優等:「數位照相組」與「數位攝影組」各兩組,每組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
佳作:「數位相機組」與「數位攝影組」各若干組(組數依作品成績而定) ,每組各得獎金新台幣八仟元整。
* 註: 為了鼓勵更多的參賽小朋友,因此獎項類別稍有調整,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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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 由所有作品當中擇優進入決選。入選名單預計於12月中在Sony社會關懷網中公告。
決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各領域專業人士負責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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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內容(40%)、創意表達(40%)、編輯配樂 (20%)
評審重點:以著重兒童內心的思維及純真趣味的表達來評審作品,一經評審判定老師或成人介入指導過深,將酌予扣分。 |
| 1. |
評選辦法及獎項將由主辦單位確認後另行公佈,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
| 2. |
各組獎金將由主辦單位平均分配給該組成員。得獎者於領取獎金時需提供戶口名簿或身分證件等影本資料予主辦單位,以便完成所得稅申報相關流程。如未能提供相關資訊者將視同棄權,無法領取獎金。 |
| 3. |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由主辦單位適時補充公告之,也請隨時留意Sony社會關懷網之最新公告。 |
| 4. |
著作權與相關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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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參賽者同意所有參賽作品均無償提供該作品之著作權給Sony做學術研究、公益活動、社會關懷活動使用。 |
| (2) |
所有參賽者均須保證其所因參賽所交付之所有參賽作品全部係屬參賽者之全新創作(即之前未曾參與其他比賽),且係自行創作並保證均無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妨礙社會正當風氣、有悖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
| (3) |
如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時,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項(依性質無法追回者,得獎者應賠償獎項之價額)。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並需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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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02) 2322-3003 Sony活動小組 邱之音 小姐。 |